5、應屆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本科畢業(yè)生,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①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
②獲得過院系級及以上優(yōu)秀學生干部類、優(yōu)秀團干部類、優(yōu)秀團員或三好學生類的表彰。
6、“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參加選調須滿足以下條件:
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人員,截止2015年3月9日,應在鄉(xiāng)(鎮(zhèn))基層單位服務滿12個月及以上,同時應是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或2015年3月9日前經正式選舉擔任且至今(本次選調現場資格審查時)仍擔任村委會主任、副主任。
根據有關工作要求和服務性質,參加團中央西部計劃基層青年工作,開發(fā)性金融、基層法院、檢察院專項志愿服務行動的志愿者,服務單位放寬至縣級。
其中抽調到省內各級項目管理辦公室工作的志愿者聯(lián)絡員,截止2015年3月9日,須在鄉(xiāng)(鎮(zhèn))基層單位服務滿12個月。
②“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社區(qū))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人員聘用期間必須在村工作,同時應是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或2015年3月9日前經正式選舉擔任且至今(本次選調現場資格審查時)仍擔任村委會主任、副主任。
7、選調到基層法院、基層檢察院的不受上述5、6條的限制,但應為法學(法律)類專業(yè)畢業(yè)生。非法學(法律)類專業(yè)畢業(yè)生報考基層法院、基層檢察院,必須通過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并取得C類及以上證書。
8、身體健康,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要求以及相關規(guī)定。
9、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guī)定的公務員錄用條件。
(三)報考基層法院和檢察院加分條件
1、報考基層法院、基層檢察院的考生,通過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獲得A類證書、B類證書的,加5分;獲得C類證書的,加3分。
2、報考基層法院、基層檢察院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根據服務年限予以加分,服務滿2年的加2分,服務滿3年及以上的加3分。
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可累計加分。加分最多不得超過8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選調
1、曾受過黨紀或政紀警告及以上處分的;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3、有違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