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決定,從2012年5月1日起,我市各區(qū)縣(自治縣)行政區(qū)域內的最低工資標準分別調整為:
一、萬州區(qū)、黔江區(qū)、涪陵區(qū)、渝中區(qū)、大渡口區(qū)、江北區(qū)、沙坪壩區(qū)、九龍坡區(qū)、南岸區(qū)、北碚區(qū)、渝北區(qū)、巴南區(qū)、長壽區(qū)、江津區(qū)、合川區(qū)、永川區(qū)、南川區(qū)、綦江區(qū)、大足區(qū)、潼南縣、銅梁縣、榮昌縣、璧山縣等23個區(qū)縣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為105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10.5元/小時。
二、梁平縣、城口縣、豐都縣、墊江縣、武隆縣、忠縣、開縣、云陽縣、奉節(jié)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等15個縣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為95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9.5元/小時。
三、北部新區(qū)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為105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10.5元/小時。
調整后,重慶市轄內的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組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和基金會及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均適用。
此前我市的最低工資標準停止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