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面試
面試由縣人力社保局會同主管部門組織,縣紀委(監(jiān)察局)負責監(jiān)督。凡考生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面試資格。
報《一覽表3》的面試方式為結構化面試(另有要求的除外),面試比例為1:2。面試人選按面試比例,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若最后一名面試人選成績出現(xiàn)并列,則并列進入面試。面試比例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崗位人數(shù)至規(guī)定比例(遞減后的招聘崗位人數(shù)按“實際參加面試人數(shù)×面試比例”公式計算,出現(xiàn)小數(shù)按四舍五入法處理)。無法遞減的,考生各科成績需不低于其他崗位進入面試人員的最低成績,方可進入面試。
面試分值為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面試成績未達到60分者,不得確定為體檢人選。面試考官對考生面試成績評定在60分以下的,須在評分表中說明理由;考生面試最后結果在60分以下的,面試組應寫出書面報告,說明理由,并報縣人力社保局備案。
面試時間、費用及地點等另行通知。
考試考核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30%+專業(yè)科目測試成績×30%+面試成績×40%;
六、體檢和考察
體檢人選按照擬招聘崗位人數(shù),根據報考該崗位考生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當考試考核總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學歷、職稱及職(執(zhí))業(yè)資格、專業(yè)科目測試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體檢由縣人社局會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縣紀委(監(jiān)察局)全程監(jiān)督。
體檢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以及《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要求執(zhí)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進行。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縣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醫(y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合格者,由縣人力社保局會同招聘主管部門對擬聘人員政治思想素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yǎng)、日常學習工作情況、身份狀況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統(tǒng)一組織考察,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若因體檢、考察、資格條件復查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以及出現(xiàn)的缺額一次性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