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試考核
考試考核分為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筆試時間:2015年2月13日(具體時間及地點見準考證)。
筆試為《綜合基礎知識》,采取閉卷的方式進行,分值100分。
(二)面試
面試由潼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結合崗位需要,統一組織實施。
按擬招聘崗位人數1:2的比例,根據筆試總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選。若面試比例達不到1:2的,則按“實際參加面試人數×面試比例”的公式計算,相應遞減招聘崗位數(計算結果出現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若某崗位只有1名考生參加面試,其筆試總成績不得低于其他崗位進入面試人選的最低分;若最后一名面試人選的筆試成績出現并列,則并列進入面試。
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領取面試通知書者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其缺額按該崗位考生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或無領導小組討論的方式進行。面試分值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未達到60分者,不得確定為體檢人選。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考試考核總成績計算方式
考試考核總成績=《綜合基礎知識》成績×50%+面試成績×50%。
六、體檢及考察
(一)體檢
體檢人選按照擬招聘崗位數,根據報考該崗位考生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人員。若考試考核總成績出現并列,依次按學歷、學位、職稱及職(執(zhí)、從)業(yè)資格、專業(yè)科目測試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
體檢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要求,并結合本行業(yè)或崗位實際要求,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進行。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潼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統一組織到指定醫(y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領取體檢通知書、填寫體檢表或未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出現崗位空缺時,按報考該崗位參加面試的考生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一次。